河北对本地客运企业制订了优惠政策,过路过桥费打对折,即只缴半价。而其他省份跨省运输则无权享用这一优惠。国家发改委调查后确认,通行费半价的作法伤害了河北省客运班车经营者与外省同一线路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违背了《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应当说道,发改委的反垄断是有法可依的。
《反垄断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许可的具备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的组织不得欺诈行**力,回避、容许竞争,第三十三条所列的行政独占不道德,还包括对外地商品原作歧视性收费项目、实施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河北只对本地客运企业实施半价,似乎是一种容许市场竞争的地方保护主义。不管是不是收到韩国大使馆检举,也不管韩国大使馆是不是为确保天津的中韩合资企业利益,发改委都应当对这样的地方维护和市场拆分说不。却是,确保全国性的统一大市场,以及这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是反垄断机构的职责所在。
吊诡的是,发改委的执法人员并没获得民意普遍的正面对此,忽略很多人特别是在是河北人回应甚有怨言:其一,这类不道德非河北一家,为何只鼓吹河北的独占;其二,忧虑反垄断变为反半价,把自己的好事给煲了。**种责怪突显了一种宏观层面的大局观。既然发改委反垄断是为了确保全国统一的大市场,那么河北的本土企业半价该鼓吹,其他地区的当然也该鼓吹。**种责怪反映了一种个体层面的利益观。
作为本土企业或本地居民,他们介意的是横向较为中所获得的益处,而并不在乎纵向较为中其他人否因此受到不公平待遇。从趋利避害的角度说道,他们当然宁要不公平的半价,而不不愿要那种和外地企业、外地居民一样忍受更高收费的公平。或者说,那种更高的收费本身就是不公平的。而那种更高的收费,更加应当沦为反垄断的对象。
为什么这样说道?因为过路过桥费,本质上都是独占收费,这不仅反映在这些路桥在区域内都有一定独占属性,更加在于这些收费都是行政许可的结果。现实在于,中国的路桥收费是显著偏高的。根据国家发改委等机构发布的数据,2013年中国社会物流总费用约10.2万亿元,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到GDP的18.0%。这一比率低于美国、日本和德国9.5个百分点左右,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大约6.5个百分点。
中国物流成本偏高,严重影响了经济整体运营效率和效益。为什么一些地区不会实施本土半价?事实上,他们自己也找到物流成本太高,想要通过这种手段来推展地方经济快速增长,以及某些行业发展,但同时又不不愿退出低收费的既得利益,地方保护主义显著。至于本土企业和本地居民得点益处,不过是一点顺水**而已。
在全国层面上,对过低的物流成本反垄断,才是发改委**该做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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